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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年限规定(开办费摊销年限新规定)

开办费摊销年限新规定

摊销规定的背景

开办费是企业在设立时发生的开支,包括不动产、咨询费用、印章制作费用等。由于这些支出与企业的长期经营相关,不能直接被记入当期成本,因此需要将其分摊至多个会计期间。目前,我国企业开办费的摊销年限一般为5年,但这一规定实际运作中存在许多问题。

新规定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印发了《企业所得税开办费以及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开办费及研究开发费的摊销年限均改为3年,并对摊销过程中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发展创新型企业。

新规定的影响

新规定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采用摊销方法的企业按三年时间分摊开办费用和研发费用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减少了摊销年限,摊销期间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益将增加。此外,新规定的出台也将促进企业大力投入研究开发,培养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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